经四小纬二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定

记者 孟杰

近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征收冻结通告,确定了经四小纬二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范围。

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四至为:东至纬二路,西至纬三路,南至经四路,北至经三路,具体门牌号包括小纬二路3-15号(单号);小纬二路2-14号(双号);纬二路29、31号;纬三路50-54号(双号);经三路46号(仅含“德国诊所”及传达室)、48号及56号南门外平房;经四路285-307号(单号);上述门牌号包括副号、旁门及附属建筑物。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冻结期限为2023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7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冻结期限届满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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