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病死率最高的急性传染病有新规发布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9月16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昶荣)今天,国家疾控局和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以下简称《规范》)。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感染所致的一种人兽共患病,在我国属于乙类传染病,是迄今为止人类病死率最高的急性传染病。根据传染病有关规定,结合我国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研制进展,国家疾控局会同国家卫健委对《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作了更新和完善,形成《规范》,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

此次发布的《规范》优化了伤口处置措施,增加消毒剂使用种类;进一步细化伤口闭合要求,医务人员应在综合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等因素的基础上对伤口进行区别处理。

在原5针暴露后免疫程序的基础上,新增已批准使用并有相应疫苗产品的“2-1-1”免疫程序。

《规范》还优化了被动免疫制剂的使用。被动免疫制剂应用中增加抗狂犬病单克隆抗体的使用规定,并针对一般暴露部位、特殊暴露部位、黏膜暴露部位等不同部位细化了被动免疫制剂使用要求。

此外,《规范》还要求,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原则上应配备至少两种不同种类的狂犬病疫苗,以便出现特殊情况时,可及时进行疫苗替换。对于需开展破伤风预防处置的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应配备破伤风疫苗及其被动免疫制剂。

狂犬病病死率几乎达100%,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无禁忌证。接种后少数人可能出现轻微不良反应,一般无须特殊处理。极个别人员不良反应可能较重,应及时就诊。发现受种者对狂犬病疫苗有严重不良反应时,重新评估暴露风险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可更换不同种类的狂犬病疫苗,按替换疫苗的免疫程序继续完成剩余剂次接种。

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黏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直接接触可能含有狂犬病病毒的唾液或者组织。

根据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接触或者喂饲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舐为I级暴露;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明显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暴露;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破损皮肤被舔舐,开放性伤口、黏膜被唾液或者组织污染,直接接触蝙蝠为Ⅲ级暴露。

I级暴露者一般无感染风险,清洗暴露部位即可,无须进行医学处置;Ⅱ级暴露者存在轻度感染风险,应处置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确认为Ⅱ级暴露且严重免疫功能低下者,或者Ⅱ级暴露者其伤口位于头面部且不能确定致伤动物健康状况时,按照Ⅲ级暴露者处置;Ⅲ级暴露者存在重度感染风险,应处置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和接种狂犬病疫苗。

《规范》提醒,伤口处置越早越好。一是伤口冲洗。用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专业冲洗液)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约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较深伤口冲洗时,可用注射器或者专用冲洗设备对伤口内部进行灌注冲洗,做到全面彻底。二是消毒处理。伤口冲洗后用稀释碘伏或其他具有病毒灭活效果的皮肤黏膜消毒剂(如季铵盐类消毒剂等)涂擦伤口。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首先予以清创。三是预防其他感染。根据伤口污染或感染情况,合理使用抗生素,减少狂犬病病毒以外的其他感染。尤其注意结合伤口性质与既往免疫史等综合判断是否使用破伤风疫苗及其被动免疫制剂。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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