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外省人员在吉林省购房的,与本省人员享有同等优惠政策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郑智文

9月13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吉林省《关于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会上,吉林省住建厅副厅长刘萍介绍,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因城施策,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贯彻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因城施策、一城一策,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主要举措包括给予住房消费支持、给予信贷税收支持、给予住房公积金支持、推动存量房产消费、吸引外省居民来吉消费等。

给予住房消费支持。鼓励各地举办房交会、购房节、展销会等各类促销活动,采取发放住房消费券、贷款贴息、购房补贴等方式,降低购房成本。允许二手房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交易过户,即“带押过户”,节约交易资金和时间成本。2023年底前,对使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的购房人给予财政贴息的市县,省级财政按照50%予以分担。对全款购房人给予住房消费券补助的市县,省级财政按照50%予以奖补。对引进人才和新增符合安居政策留省就业的高校及职业院校毕业生给予购房贴息和住房消费券补助的市县,省级财政予以全额补助,继续给予农民进城购房补贴。

给予信贷税收支持。继续执行“认房不认贷”,对个人在当地无住房的,不论是否贷款购买过住房,申请贷款时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个人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首套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二套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下调或取消个人商业性贷款利率下限。目前,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下调后的贷款利率下限为3.7%。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贷款或已签订合同未发放贷款,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于2023年9月25日开始,可申请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给予“卖旧买新”的购房人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给予住房公积金支持。鼓励各地开展“商贷+公积金”组合贷款、“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限等措施,支持二孩、三孩等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具体额度由各地确定。

推动存量房产消费。鼓励各地采取购买、货币化安置、发放房票等方式,将库存商品住房转化为人才公寓、公租房、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力度,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问题。允许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吸引外省居民来吉消费。发挥吉林绿水青山、林草湿地、宜人气候、冰雪旅游等生态资源优势,吸引外省人员来吉林省购房、旅游消费。外省人员在吉林省购房的,与本省人员享有同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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