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检察蓝“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新闻发布会现场。龙岩市人民检察院供图

9月22日,龙岩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日金解读《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龙岩市两级检察院要充分认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大意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打造“六个环境”,坚定不移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努力让民营经济像绿水青山一样成为龙岩的骄傲。

《实施意见》提出,要打击犯罪与护航发展并重,坚决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一方面,要严惩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着力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另一方面,要健全完善涉企案件统一办理机制,精准服务企业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要坚持法律监督与延伸服务并举,进一步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加大涉民营企业法律监督力度,常态化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清理工作,防范和纠正涉民营企业冤错案件,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侦查、审判、执行环节适用合规整改,强化监督制约,推进合规整改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持续开展涉企案件诉源治理。

龙岩市检察院设立涉企案件办理中心,落实上下一体联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工作指引,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领导、公检法司协作、市县检察联动、政法企业沟通”四位一体工作机制,统一办理和指导全市涉企案件,统一组织审查拟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案件,统一受理涉企控告和申诉案件,统一负责涉企案件的沟通、协调和统计、分析,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此外,龙岩检察机关将建立两级检察院检察长挂钩联系民营企业机制,探索开辟“绿色诉讼通道”。依托驻漳平台创园检察联络室,打造涉台检察服务平台,助力“第一家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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