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则起诉书,酒泉市肃州区三墩粮油仓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将虫蚀小麦和已达最长储备年限小麦作为省级储备粮,检方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
樊玉君,男,生于1976年,汉族,大专文化,酒泉市肃州区三墩粮油仓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墩粮库)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经查,2016年7月,三墩粮库在对到期的甘肃省省级储备粮进行轮换时,监事樊玉君与总经理徐某某、副经理王某某商议后,决定将经纪人陈某某不愿收购的56.37吨轮换出库的虫蚀小麦和其他新粮一起入库再次作为省级储备粮储备。
该批粮食于2021年5月出库后上市销售,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80354.89元。
2021年5月底,三墩粮库对到期的甘肃省省级储备粮进行轮换时,总经理樊玉君在明知粮食经纪人陈某某向该库销售的1750.95吨小麦系中央储备粮哈密直属库有限公司2021年轮换出库的已达最长储备年限的小麦,仍将该批小麦与从他人处收购的1154.05吨新小麦共计2905吨一并作为省级储备粮入库储备。
该行为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05097.5元。
同时,因该批粮食不宜继续储存,需于2022年提前轮换出库,所产生各项必要费用共计人民币142575.01元,此次交易陈某某获利人民币480923.4元。
检方认为,樊玉君违反国家粮食管理规定,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中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385452.39元,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42575.01元,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国有公司人员造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另据甘肃纪检监察网消息,2022年7月22日, 樊玉君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肃州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2年8月9日,樊玉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12309中国检察网、甘肃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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