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发绿臭蛋被告台湾警方办案神速,岛内法界都看不下去:太过火

图源台媒

家住新北市的谢姓民众在脸书贴文自称买到台农蛋品的臭绿蛋,台行政机构负责人陈建仁称此为“假讯息”,台“农业部”更以妨害名誉提告,警方也火速上门约谈,引发“适法性”及违反程序正义讨论。岛内法界质疑,妨害名誉是要有特定对象,且指摘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等构成要件,但民众贴文中,既未指摘任何人,也没有污辱台“农业部”官员,“农业部”更不是自然人,提告妨害名誉已不适当,警方侦办显然也过火。

台警方办案神速,也引发热议。台湾检方指出,一般警方受理妨害名誉案,从立案到报请检察官指挥、调取资料、寄发约谈通知书,最后函送地检署,都要一至两个月的时间,对比“绿蛋案”警方在短短八小时内就查到谢姓男子真实身份,如此快速的“办案效率”,与过往正常处理程序有极大差异。

谢姓民众称自己所打的这颗绿蛋是在全联门市购买的台农洗选蛋,但却遭到台“农业部”提告,不少人就质疑,跟“农业部”有何关系?有检察官指出,妨害名誉是告诉乃论之罪,构成要件必须是抽象的谩骂或是指摘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的事情,但无论如何都须有被害人。另有法官分析,从民众所发的绿蛋图文中,并未指诉任何人,也没侮辱“农业部”哪位官员,也就是没有诽谤任何人的名誉,且台“农业部”本身是部会机关,而非自然人,提告妨害名誉并非适法,警方以“刑法”火速侦办显然也过火。

有法官认为,民众贴图绿蛋若主观上是呼吁他人注意,应受保护,若台“农业部”主张引起社会恐慌,顶多以“社维法”查办,但从陈建仁定调假讯息、“农业部”提告妨害名誉,不论法律构成要件,应是希望达到震慑民众闭口不谈。

也有检察官指出,民众买到问题蛋在网络贴文,这样的资讯有利大众,但警方却以高强度如同追缉杀人犯方式“火速找到人破案”,原因只是事涉食品安全。以紧急搜索而言,夜间搜索住宅尚须法官同意,何况仅是妨害名誉的约谈动作,如此十万火急,令人匪夷所思。

法界人士认为,对付“假讯息”最好方法,就是将真实情况公开,陈建仁如果认为民众所言是假讯息,只要请身为公务部门拥有强大公众资源的台“农业部”召开记者会,说明“事实真相”,假讯息将不攻自破。

海峡导报记者方艳艳 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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