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企业商标域名算不算侵权,能否要求赔偿?(恶意抢注商标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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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恶意抢注民事诉讼赔偿是怎样的

一、 商标 恶意抢注民事 诉讼 赔偿是怎样的 根据本条的规定,侵犯 注册商标 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以下顺序和方式确定: 1、按“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即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按照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 民事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此外,在按上述方式确定赔偿数额后,还应当加上注册 商标权 利人为制止 侵权行为 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所谓“合理开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 代理 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 律师 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2、按“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 即在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此外,在按上述方式确定赔偿数额后,还应当加上注册商标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按“ 商标许可 使用费的倍数”确定赔偿数额。 即在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此外,在按上述方式确定赔偿数额后,还应当加上注册商标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4、由法院“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 证据 ”判定赔偿数额。 即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所谓“参考”,是指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以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为基础,综合相关因素后确定赔偿数额。第五,由法院依照本 法规 定判决赔偿数额。即当出现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都难以确定的情形时,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300万元以下的赔偿。“侵权行为的情节”,应当包括“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等因素,还应当包括“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 二、恶意 抢注商标 如何认定? 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 商标法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如果这些目的不能达到,则会提起侵权之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门举报并索取赔偿。 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认定这一主观要件的成立?我们不可能深入到申请人的内心世界,去了解他们主观愿望是否为了不正当利益而只能通过现象去剖析他的本质。哪些现象可以分析出来呢? 一是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二是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三是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通过这几方面的分析,如果“抢注”申请人注册商标,主要不是自己使用,甚至自己并没有产品,而后高价转让或向被抢注人提出赔偿请求,我们便可以准确认定他的主观目的,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 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不正当手段,是指 商标注册申请 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但是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因此,认定不正当手段,只可能在异议程序或在以后的被抢注人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程序中,由被抢注人提出证据,证明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 哪些是不正当手段呢? 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 中小型企业最容易成为被抢注的对象。因为中小型企业在向市场推出自己的产品时,往往并不是先注册商标再推出产品,更多的是当自己的产品有一定影响后才注册商标。 2、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 作为合作者,他们是最清楚被抢注人的商标使用情况的,有的在合作期间,即偷偷地把合作者的 商标注册 为自己所有,有的则是在合作结束后,将合作者的商标抢先注册。 三、常见 侵犯商标权 行为有哪些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侵犯商标权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能造成混淆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加工、生产工具、生产技术或者经营场地等便利条件的; (七)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标识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八)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 驰名商标 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九)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宣传或者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十)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根据法律对于商标注册的审理相关条例,法院在对商标恶意抢注民事诉讼案件中,将商标的抢注作为一种投机的行为来进行认定的,那么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是会根据实际的案件证据以及相应的对于公众的社会反应来进行事实的认定与审判。

抢注国外商标算侵权吗,怎么解释?

一、抢注国外 商标 算侵权吗,怎么解释? 抢注国外商标是否侵权需要看情况判断:如果该国与中国签订了 知识产权 保护的相关协议,或者共同处于某一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系统内,则在该国注册的商标亦受我国的保护是合法的。注册人依据在该国注册时间享有在我国注册的优先权。 二、恶意 抢注商标 的类型 根据我国《 商标法 》的规定和实践,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1、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 驰名商标 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三条)。 2、 代理 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五条)。 3、 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后段)。 4、 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二)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抢注行为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前段规定申请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实际上是禁止恶意将他人具有商业价值的商号、外观设计、作品、姓名、肖像等抢注为商标。 (三)以独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抢注行为 此类抢注行为的基本特征在于将本属于公共资源的标记抢注为商标, 商标注册 后妨碍他人的正当使用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者使用时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产地或者特点等发生混淆。例如: 1、 将旅游景区名称申请注册于“旅游服务”项目上。(“天柱山”) 2、 将具有表示商品特点的产地名称申请注册于该商品上。(“日月潭”茶叶、“阿里山”茶叶、“庆岭活鱼”) 3、 将缺乏显著特征的标记申请注册为商标。(“PDA”、“法律人”)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 注册商标 缺乏显著特征的,不予注册;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具有不良影响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外国商标注册法与我国的是有比较大的不同,抢注国外商标是否侵权需要看该国是否与我国签订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协议或共同处于某一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系统内,如果有那么该国注册的商标是合法的。具体情况可以咨询专业 律师 进行解决。

淘宝商标广告词抢注属于侵权吗?

一、淘宝 商标 广告词抢注属于侵权吗? 淘宝商标广告词抢注属于侵权的行为。如果抢注的广告词没有得到正规的授权,并且在淘宝标题品牌名字前后加字对公众造成了一定的误导,这种行为就属于侵权的一种。 1、淘宝标题品牌名字前后加字是否构成侵权,要看是否会对公众造成误导。 2、《 商标法 》第58条规定:“将他人 注册商标 、未注册的 驰名商标 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 》处理。” 3、根据上述规定,淘宝标题品牌名字前后加字,如果对公众造成误导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的,属于侵权,但如果不会造成公众误导,那就不是 侵权行为 ,不违法。 二、包括一般侵权行为及严重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 1、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旺铺、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 商标权 、 著作权 等权利; 2、出售商品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 专利权 等权利; 3、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其他用户的混淆或误认; 严重侵权行为: 1、发布、销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 2、发布、销售非商品来源国的注册商标权利人或其被许可人生产的商品。 解读:一般侵权行为对商标权、著作权的使用加了修饰词“不当”,所涵涉的内容包括了直接使用,仿冒,改造,谐音等只要能引起他人误解的行为都应包含其中。另外商标权、著作权不仅可以用于商品信息、旺铺及域名等非直接销售的商品中,也可用于直接出售的商品中。它必然包括图片、音视频、文字,淘宝侵权多数应为商品图片侵权。而严重侵权行为则直接是未经允许发售侵权商品,行为更为恶劣,涉案金额也会更大,若金额过于庞大甚至可以将其定罪。 三、淘宝 知识产权 常见侵权类型有哪几种 A.使用他人商标或名称 所谓使用他人商标或是名称,是指淘宝卖家在商标及名称拥有者未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用户名、店铺名称或是推广中使用他人商标或企业名称,且进行非法同类商品经营,不仅形成侵权,还构成不正当竞争。 淘宝知识产权一般违规类型有哪些?违规后处罚是什么? B.盗用文字、图片 这种淘宝 知识产权侵权 形式在淘宝店铺经营中最为常见,所谓盗用文字及图片是指在未经原作者或所有权拥有者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在店铺首页、栏目页、橱窗、宝贝详情及其他宣传推广页中使用(包括二次编辑)他人的原创性文字作品、图片(包括商品图片)、视频等。严格说来很多小卖家使用二次加工的它店铺图片皆属此列。 C.盗版商品 这种淘宝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较为恶劣,顾名思义,淘宝卖家非法销售未经许可的纸质、电子出版物,包括图片、文字、书籍、视频、音频、电子书等。 D.使用他人商标标识 淘宝卖家直接在自己店铺首页、栏目页、产品详情页、阿里旺旺、助手及其他推广单元或者推广网页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商标标示或者修改、仿冒等擦边球行为,皆属侵权。 E.售卖假货 这种淘宝知识产权侵犯行为性质极端恶劣,未经授权仿冒知名品牌出售,并且常常质量低,售后无法保障,不仅严重损害被仿冒品牌利益,还侵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F.淘宝知识产权 专利侵权 在淘宝市场中,专利侵权一般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非法使用他人受法律保护的 专利 。专利侵权包括 发明专利侵权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及 外观设计专利 侵权,后两种较为常见。 近些年淘宝作为一种新型的购物方式深受大众的喜爱,而各个商家为了提高销量增加曝光量在宝贝的图片和广告词上都下了很大的功夫。有些不法分子想不劳而获,盗用他人的劳动成果为己所用,这种未经授权的拿来主义属于侵权行为,广告词所有者有权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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