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遗产公证,让我体验感悟到了别样亲情

年届九十的老母亲过世之后,留下了一套70来平方的房产。这套房产虽然不算大,但是位于超大城市的核心地段,因而还值几个银子。

这套房子是省直房改房,母亲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去世多年父亲的工龄,也被计算在内了。因而,这套房子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

母亲在世的时候,这套房子一直在她名下,没有过户。她去世之后,我们两兄弟去房产管理部门咨询过户的有关事宜时,被告知房子的产权归属不明晰,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后来,一个从事房产中介行当的熟人,告诉我可以去公证处做一下房产公证,就能解决产权不明晰的问题。

在公证处,我可以说被全面地科普了一下房产继承方面的法律规定。由于我父亲比我爷爷早去世一年,所以这套房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我、我爷爷、和我弟弟三人。而我爷爷去世后,还有代际继承一说。也就是说,爷爷的直系后代,对爷爷的那部分继承份额,都有继承权。并且代际继承是不断线的,子女不在了,由孙子孙女或者外孙外孙女继承。孙辈的不在了,由曾孙辈的继承,以此类推。

基于这样的规定,公证员帮我计算了一下爷爷那部分继承份额的关系人。一算之下,连公证员的头都有点大——涉及人数超过30人!我爷爷共有七个子女,目前尚有一位在世。除我父亲之外的其他五位,共有20位子女。而在这20人中,也有四位已经过世。甚至这四人的子女,都有人过世了。而他们都留下了后代,都有权继承爷爷那部分继承份额。

于我而言,这些亲戚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很熟悉、经常联系的,第二种是见过面、但是联系比较少的,第三种是连面都没有见过的。因为我爷爷有两段婚姻,我的第一个奶奶,过世都已经接近100年了。这位奶奶,只留下了一个女儿,我应当喊她大姑姑。但是这位大姑姑,在我出生之前就过世了。可以设想一下,我第一位奶奶和大姑姑的曾孙辈,甚至是玄孙辈后代,我怎么可能都认识?

房产公证的程序,是要找全这些继承关系人。公证的目的,是给出这些继承关系人两种选择。一是按照规定比例,分得爷爷那部分继承份额的一部分。二是可以自愿放弃继承权,并签署书面承诺材料。但是必须年满18岁,放弃意愿才有效。

公证的过程虽然比较麻烦,但是还算顺利。公证的结果,在让我心生无限感慨的同时,也让我对于亲情有了一种别样的认识。当然,这种感慨和认识,都比较正面,这也是一件令人比较欣慰的事情。

在公证过程中,前述第一种关系人,不但爽快放弃继承份额,还忙前忙后地为公证员提供各种帮助,为他们省了不少事。当然,是看在我们两兄弟的情分上。第二种关系人,虽然平时联系不多,但是也能愉快地配合公证员的工作。就是第三种关系人,在公证过程中遇到了一点小波折。因为从未联系过,人家对我这个都快八竿子拨拉不着的亲戚,压根儿就没什么概念。况且人家又是头一回接触这类事情,担心这其中是不是有什么坑。也难怪,如今社会上这样那样的坑,也确实比较多一些。把情况核实清楚之后,他们也都配合完成了公证。

公证结束后,公证员很有感触地对我说,你们家的这些亲戚,不管是文化程度高的还是低的,也不管是经济条件好的还是差的,都很明事理、知是非。他们的表态,几乎不约而同地一致:虽然按法律规定我们享有继承份额,但是从情理上讲,这房子跟我们没有什么关系。不是我们的东西,我们就不能要。另外,我们也不能为这点继承份额,置亲情于不顾。看看为了争夺遗产,在电视节目中吵得不可开交的兄弟姐妹们,这样的态度不是很暖心、很让人感动么?

亲戚们之所以有这种态度,我想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个是家族荣誉感的保持,爷爷作为“三八式”老革命,家教很严,也很注意家族的形象。二是传统亲情观、价值观的传承熏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属于自己的财物则不能伸手。像我亲戚这样的人行走社会,一定是值得信赖和交往的好人。

这次房产公证,还给了我这样一个启发,在此与各位读者分享。家中老人名下有房产,而老人之上还有老人在世的,最好早些将房产过户,或者是立份遗嘱,把继承人明确一下。这么做,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比方说,如果我爷爷比我父亲早去世一年,我也就用不着大费周章地去做什么房产公证了。

壹点号谷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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