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出台房地产新政:这类人购房最高可获100万元补贴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有关措施。具体如下:

一、进一步支持市场有效需求

(一)实行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个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在2025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由受益财政给予50%契税补贴,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月湖区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

(二)强化人才购房政策支持。贯彻落实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鹰才计划"打造技能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鹰发〔2022〕20号)文件精神,对刚性引进到我市企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人才,在鹰购买商品住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5年内不得交易),补贴标准为:第一类人才最高100万元,第二、三类人才最高60万元,第四类人才最高40万元,第五类人才最高20万元,第六类人才最高10万元。教育、卫生等急需紧缺领域引进的重点人才,经认定后,可参照申领购房补贴。具体以制定的实施细则为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

二、进一步优化市场有效供给

(一)科学制定住宅用地计划。根据中心城区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情况,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新增住宅用地供应量,确保商品住宅供需平衡。去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原则上停止供地;18~36个月的,原则上减少供地;12~18个月的,维持供地持平水平;6~12个月的,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要加快供地。综合地块位置、土地用途、区域板块近半年土地成交价和新建商品住房成交价等,科学合理设定土地出让底价,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月湖区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

(二)优化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期限。市中心城区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继续按最低20%执行;土地出让价款在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50%,剩余价款可按合同约定在1年内缴清。政策有效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月湖区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商业库存去化。严格控制商业性房地产项目用地供给,合理规划商业办公布局及规模,杜绝盲目超前规划、超前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土地使用权人改变存量商业用地用途用于教育、养老、文化、体育等产业项目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用地结构优化调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月湖区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

(四)提高住房建设品质。在中心城区土地出让时探索设置星级绿色居住建筑标准、装配率等出让条件,积极引导星级绿色居住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或近零能耗建筑、健康建筑发展,提高住房建设标准,打造好房子"样板",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于高品质、改善性住房需求。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支持房企依规优化调整住房供应套型结构。[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月湖区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

(五)完善项目周边配套设施。重点对已供住宅用地相对集中区域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完善提升,切实推动已规划的教育、医疗、生活、交通等配套设施提前开工、提早建设、及时投入使用。对群众密切关注的教育、医疗等资源,进一步做好相应扩区扩容,促进优质教育、医疗资源区域均衡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月湖区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

三、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在保证债权安全、资金封闭运作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在2024年底前,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鹰潭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鹰潭监管分局,市金融办]

(二)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对于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无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均享受首套房政策。引导商业银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鹰潭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鹰潭监管分局,市金融办,市住建局]

(三)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一是提高住房公积金存贷比倍数。存贷比倍数从20倍提高至30倍。二是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鹰潭地区范围内购买住房时可以先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的资金,然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和贷款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房款的80%;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和贷款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房款的70%;新市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和贷款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房款的60%。上述提取加贷款总额且不得超过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相关规定。三是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认房又认贷"政策。在我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人家庭不得再申请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进一步促进市场良性发展

(一)继续放宽新建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八层以下(含八层)房屋预售形象进度要求由原来的主体工程施工至封顶调整为50%,八层以上房屋预售形象进度要求由原来的主体工程施工至60%调整为40%。政策有效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

(二)积极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支持推行"带押过户"。金融机构在有效保障金融债权安全的前提下,应积极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使企业群众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即可完成不动产的交易、登记。登记部门要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新设立抵押登记同步办理,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鹰潭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鹰潭监管分局,市金融办]

(三)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在我市中心城区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我市中心城区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五、进一步优化行业服务管理

(一)优化房地产领域行政审批。按照"统一受理、信息共享、提前介入、同步审查"的要求,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通办",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推进"以评促改",落实"接诉即办"企业诉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二)稳步推进"交房即交证"改革。加强部门数据协同,深化信息共享集成,优化业务流程,推进"多测合一"成果共享应用,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前启动不动产登记程序,税务部门依法征收税款,实现在交付房屋的同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同时,实行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办理新模式,推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一并先行提交办理转移登记的有关资料(不动产销售发票、房屋分户测绘图件、盖章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购房业主缴纳自身税费后即可自行申请转移登记。在税务部门依法征收税款的同时,督促开发企业为购房业主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从而实现在交付房屋的同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月湖区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

上述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各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本地区房地产政策支持措施。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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