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查处一批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全省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深入开展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现将5个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2023年1月21日,新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新乡市某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新乡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分别给予新乡市某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赵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崔某某罚款2万元、2万元、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3年3月28日,许昌市襄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襄城县某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襄城县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分别给予襄城县某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宦某某罚款1万元、4.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3年7月17日,郑州市交通运输局接上级部门交办,对河南某某汽车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法定代表人韩某某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法定职责。郑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韩某某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3年3月3日至10日,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第七督导组在开展“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时发现,济源市某某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线索。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接督导组交办,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发现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李某未履行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等法定职责。2023年5月22日,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济源市某某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某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2023年1月28日,濮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濮阳市某某物资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该企业2022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安排的演练时间为2022年11月份,但截至2023年1月28日仍未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濮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濮阳市某某物资有限公司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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