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程序的期限是多久?破产重整债务谁来偿还?(破产重整期限最多不能超过几个月)

【破产重整程序的期限是多久?破产重整债务谁来偿还?(破产重整期限最多不能超过几个月)】i8站长小编为你整理了相关解答内容作为参考,希望能帮助到你解答。

破产重整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企业破产重整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破产重整要经过的基本程序:1、首先是重整申请的提出。按照我国规定,公司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破产重整申请,而占公司出资额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在公司被申请破产之后,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前提出重整申请;2、其次是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具体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时法院将以企业是否具备重整条件为标准;3、立案后的重点工作是重整计划草案的拟定,这是重整能否成功的关键,由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负责实施。事实上,重整计划在申请破产重整前就应当明确,尤其是重整方和重整具体措施等重要事项;4、重整计划拟定后,将提交不同的表决组予以表决。各组均予以通过的,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若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经再次表决仍未通过,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批准;5、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将终止重整程序。重整计划由债务人(即破产企业)负责执行,管理人负责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企业破产重整程序流程时间

破产重整时间没有一个确定的时间,因为破产重整需要经历很多个步骤,每个步骤需要的时间都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流程: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4、法院指定管理人等。破产重整可以被视为企业破茧成蝶的一个过程,有的企业能在破产重整中获得新生,但是有的企业却在破产重整中消亡。那么关于破产重整时间需要多久你了解吗?将告诉您破产重整的整个流程,让您了解破产重整的相关知识。破产重整时间破产重整时间没有一个确定的时间,因为破产重整需要经历很多个步骤,每个步骤需要的时间都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破产重整的流程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法》7、70条)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四、法院指定管理人。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十、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条)十一、 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6、87条)十二、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6、88、92条)十三、 《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破产法》89、90、91条)十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十五、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法》93条)至此,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结束。以上是小编对“破产重整时间及破产重整流程”问题的整理,企业破产重组的全部流程中贯穿的时间节点是大家需要着重注意的事项,因为时间在法律中是非常严肃的限制条件,超过这个时间节点,法律将不予受理。小编在这里提醒您,在企业面临破产重整时,一定要按照法律的正规途径解决这类问题,如果您对破产重整的相关法律事宜并不了解,建议您向专业的律师咨询,或者请专业的破产重整管理人帮您管理。

破产重组后债务谁来还

破产重整的债务,属于公司债务的,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在公司成立时股东没有按公司章程约定,全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责任。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公司破产重组是什么意思  所谓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则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逼债务。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暂停支付债务本钱,只支付利息,削减无担保的债权。  破产重组,最广大的涵义包括企业倒闭和清算。清算是公司依法被宣布完全解体,资产全部变卖,进行偿债。因而会产生一种企业淘汰方式的资产重组。破产不只是企业倒闭、清算,而且包括依法重组和调整。狭义的破产重组使企业依法进行财务整顿后存活下来。调整是在法庭之外,由债权人以债务人进行的和解存活。可见,重组和调整均是资不抵债而需要资产的企业,经过财务整顿,实现资本结构重组,以及经过领导班子的调整,生产、经营计划的转变,而获得重生。公司破产重组员工怎么办  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破产重组可以裁员,但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谁来偿还破产重整债务

破产重组制度兼具债务偿还法和企业法的性质.在此,债务偿还法是指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法在债务人现有财产的范围内,实现了很多债权人之间的公平分配和债务结束.那么,谁来偿还破产重整债务呢?

一、正常情况下

.

一般来说,公司债务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必须由公司承担,股东不承担公司债务.股东对公司负有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必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所有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所有权.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完成.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自己的财产对外负责,与股东无关.例如赵、钱、孙、李四人出资成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人,公司成立时四人全额缴纳出资,有相关记录,法律上四人对公司负责.公司债务一般不会落在四个人的名义上,四个人的财产不会承担.因为公司和股东是一个比较独立的民事主体,就像老赵一般不会替孙子还债,股东一般不会替公司还债.

二、特殊情况

.

什么都不会改变.如果还有,公司的债务由股东承担.

情况之一,股东出资不现实.未实际出资或出资未达到股东按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公司注册时,工商注册机构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出资证明书,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证明书,实物出资时,要求提供相关的评价书.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后存在于公司的工商注册文件中.如果诉讼中公司履行债务能力不足,受理案件的法官和律师可能会调查这些资料,如果其中没有这些资料,可能会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

三、实践中的作用

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理论上被称为揭开公司的面纱,在实践中正常的情况下,不会发生这种情况,但在前面说的特殊情况下,这种理论在实践中被应用.

这种揭开公司的面纱,理论在实践中有时可以在诉讼中运用,有时可以确定哪个主体负责,换句话说,谁成为被告,谁负责.我国公司法目前没有详细规定这样的理论,但根据《民法通则》和上述最高院的相关文件和法学理论,可以追究行为有缺陷的股东责任,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i8站长小编整理的【破产重整程序的期限是多久?破产重整债务谁来偿还?(破产重整期限最多不能超过几个月)】的相关内容,更多相关内容关注i8站长。

声明: 本文内容来自用户上传并发布或网络新闻客户端自媒体,本站点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删除。

上一篇 2023-11-21 21:29
下一篇 2023-08-01 09:28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