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贴息,研发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添助力

实习记者 高新宇

7月12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就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两项政策,对“科技领航”系列应用场景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

山东省政府第三批政策清单提出“对纳入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可任选一笔备案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一次性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

申请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的条件为: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对象为自2020年12月16日(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之日起),首次纳入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企业须选择相应备案周期的贷款申请贴息;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按要求填写贷款贴息信息并上传附件。未注册企业需先行注册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法人账号。

对纳入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可任选一笔备案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一次性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

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山东省政府第三批政策提出“建立完善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机制,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对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对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比例最高5%,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

作为科技型企业,要享受该项政策,须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临沂市境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其中规上企业还须如实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企业当年须开展经营活动并取得销售收入。“当年”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

具体补助标准为:符合第四条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结合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确定统一补助比例,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对符合第四条的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补助金额四舍五入保留到万元。

据统计,今年以来,临沂市共为71家企业发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3.2亿元,4家企业获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5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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